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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 监测与国际接轨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重庆)国际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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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气压等因素都会影响空气质量数据,可以说,数据的准确性与监测状态和方法息息相关。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配套环境监测标准修改单。生态环境部表示,此次修改虽然不涉及标准中的污染物项目以及限值,但是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监测直接相关的19项环境监测标准已进行修改,实现了与国际接轨。


据悉,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修改了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规定,并修改完善了相应的配套监测方法标准,这也是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予以修改的。生态环境部表示,本次修改的重点是明确了气态污染物按照参比状态(25℃、1个标准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按照实际监测时的大气温度和压力开展监测。为保持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环境空气污染物质量浓度的历史数据也将进行回溯修订。今后,生态环境部将按照统一可比的监测数据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的实施,生态环境部同步发布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监测直接相关的19项环境监测标准修改单。下一步,生态环境部还将启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监测状态转换工作,抓紧完成1436个国控监测站点仪器设备调试升级,预计2018年9月1日起发布监测状态转换后的监测数据;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都将发布监测状态转换后的监测数据。


转自中国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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