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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标准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TC176技术委员会通过其分技术委员会(SC)中的工作组(WG)制定质量体系标准。 

   分技术委员会由各国技术委员会的代表组成。标准制定有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1.确定新的工作项目 

   国家技术委员会可提出建立新工作项目的建立,ISO/TC176的所有任务都登记在ISO的年度报告上。 

    2.制定建议草案 

   工作组制定出标准的建议草案,并汇同专家,提交所有文件(工作组文件,WD)。 

    3.委员会批准草案 

   在对ISO/CD草案进行投票时,各P成员国(P——参与)的委员有权对草案身材表决。 

    ISO/TC176共有50个P成员国,其中2/3的成员国投票时,表明该标准草案被批准。被批准的草案称为委员会文件(ISO/CD)。

     4.投票期限 

   ISO成员对ISO/CD草案进行为期6个月的投票表决。    由ISO的所有成员对提交的ISO/CD草案进行投票。   投票采取各国听证、投票的方式,由各国委员会公开发表对标准草案的意见。投票表决批准的草案称为ISO国际标准草案(ISO/DIS草案)。    各国委员会将向ISO/TC176给出正式答复意见。    如果所提意见使草案有了重大修改,应进行重新投票。

     5.ISO标准的发布 

   投票结束,由TC176中相关的工作组完成对标准的编辑,最后,在日内瓦用英语印刷并出版。

     6.标准其它语种版本的出版 

   各国的委员会将负责把国际标准翻译成本国语言,并进行编号。然后作为国家标准发布。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下同),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二、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 在制定行业标准工作中,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行业的行业标准计划;  

(二)负责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标准项目的分工;  

(三)组织制定本行业的行业标准;  

(四)统一审批、编号、发布本行业的行业标准;  

(五)办理行业标准的备 案;  

(六)组织本行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提出本行 业标准计划的建议,组织本行业标准的起草及审查等工作。 全国专业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的行业标准计划建议,经行业标准归口部门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分工后,由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下达实施。    制定行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吸收其参加标准起草和审查工作。   行业标准的计划,应当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抄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一式二份。


三、地方标准

        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  制定地方标准的工作程序: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和省辖市(含地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制定地方标准年度计划的要求,由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提出计划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计划建议进行协调、审查,制定出年度计划。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制定地方标准的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小组或委托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三)负责起草地方标准的单位或起草小组,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试验验证后,编写出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与编制说明,经征求意见后编写成标准送审稿。 

(四)地方标准送审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或委托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工作可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组织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检验、标准、学术团体等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形式可会审,也可以函审。   

(五)组织起草地方标准的单位将审查通过的地方标准送审稿,修改成报批稿,连同附件,包括编制说明、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验证材料、参加审查人员名单,报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发布。


四、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部门统一管理。  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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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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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申报基础知识


    (一)三种不同类型专利的定义


   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内容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或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三)申请专利所需的文件及要求


    A. 所需文件


    1 、请求书

  请求书是确定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申请的依据.请求书应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名称或使用该外观设计产品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含邮政编码)以及其他事项。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印制请求书的格式.

    2 、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3 、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 、说明书附图

  说明书附图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如有必要也应当提交附图。


    5 、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发明、实用新型应当提交申请所公开内容概要的说明书摘要(限300字),有附图的还应提交说明书摘要附图。


    6 、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应有简要说明。


    B.要求


    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专利局制订的统一表格,使用计算机中文打字或者印刷(包括表格中文字),一式两份。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文件可能采用到专利局或专利局设在各地的九个代办处办理当面递交或以邮寄方式寄交。

    (五)补充说明


    所需表格及填表说明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址是:http://www.sipo.gov.cn


 


    二、发明专利说明书格式要求


    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提交说明书一式两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两种说明书的基本内容和格式是一样的,但在行文时必须根据各自特点而区别处之。发明专利说明书的详细书写方法可参考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书写模式,以下简要介绍两者共同的写作框架。


   (一) 、基本内容


    说明书第一页第一行应当写明专利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一致,并左右居中。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与说明书正文之间应空一行。说明书格式上应包括下列五个部分,并且在每一部分第一行第一字起写明小标题,小标题后空两格或另起一行起正文。例:


    1、技术领域 (正文内容)


    2、背景技术 (正文内容)


    3、发明内容 (正文内容)


    4、附图说明 (正文内容)


    5、具体实施方式 (正文内容)


    (二) 、注意事项


    1、说明书如无附图,说明书文字部分就不包括附图说明及其与其相应的小标题;


    2、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和表格,但不得有插图,也不得有宣传用语;


    3、说明书在两页以上的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顺序编写页码。


    4、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的同时,提交与该序列表相一致的光盘或软盘,该光盘或软盘应符合专利局的有关规定。


 


    三、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格式要求


    说明书应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再现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说明书应按以下五个部分顺序撰写: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


    (一) 、所属技术领域


    应指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


    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应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


    (三)、发明内容


    应包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技术方案:


    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特征,以及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


    3、有益效果:


    是实用新型和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及积极效果,


    (四)、附图说明


    应写明各附图的图名和图号,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必要时可将附图中标号所示零部件名称列出。


    (五)、具体实施方式


    是实用新型优选的具体实施例。具体实施方式应当对照附图对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进行说明,实施方式应与技术方案相一致,并且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


 


    五、外观设计专利简要说明书格式要求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所需提交的各种文件与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有所不同,它仅需要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以及简要说明书等三份。


外观设计专利简要说明书是对所提交的图或照片进行简要说明,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结构,下列情况必须在简要说明中填写清楚:


    1、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


    2、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


    3、产品的透明部分;


    4、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如花布、壁纸等;


    5、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的长度;


    6、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产品;


    7、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8、新开发的产品的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


    9、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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