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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基本信息

科研项目

服务描述

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


1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

受理时间:每年一次


2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前期重大专项

受理时间:每年一次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申报时间:每年2-3月

申报条件:

a 面上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只具有中级主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主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的推荐,才可申请面上项目: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果没有博士学位,不允许作为申请者申请面上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项目申请。

b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者的年龄现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岁


4 高等学校博士点专项科研基金

申报时间:每年1-3月

申报条件:凡在高等学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有关部门正式批转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已退休者不得申请)


5 霍英东教育基金

受理时间:每逢双年的12月1日至第二年的1月31日

申报条件:在国内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现在国内高等院校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不包括兼任教师);

b 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

c 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同等水平)。


6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计划性质:基础类

申报时间:每年4月底以前

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请青年基金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为主发表与申请课题相关的论文两篇以上,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是实际主持所申请课题工作的负责人;

(2)研究方向明确,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经费预算合理,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可望取得预期成果。

(二)申请面上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望培养成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领域学科带头人,研究时间有可靠的保证;

(2)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在国内外期刊上为主发表与申请课题相关的论文五篇以上或被SCI收录三篇以上,具备深入开展研究工作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场所等工作条件;

(3)申请课题立足高技术领域或学科发展前沿,有先进、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省内领先研究条件,以及近期可望取得重大突破的研究前景。

(三)申请重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我省重点发展高新技术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队伍联合开拓创新,有望成为国内外知名科学家;

(2)有雄厚的工作基础,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为主发表与申请课题相关的论文十篇以上或被SCI收录五篇以上,为主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发展计划,具备省内一流的研究条件和手段;

(3)申请课题有重要科学意义,瞄准学科前沿,针对一个综合性学科问题,由紧密围绕项目总体目标相互配合、有机联系的课题组成。鼓励相关研究单位整合科技资源联合申报;

(4)项目的实施能够较大地提升我省在该学科的基础研究地位或取得的成果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应用前景,有望培养出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人才梯队和研究基地。


7 教育部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a. 受理时间:随时受理

b. 申报条件:申请者年龄在45岁(含)以下;

c. 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

d. 申请者出国留学时间在一年(含)以上;

e. 申请者以前未获得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

申请者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服务基本信息

奖励申报

服务描述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奖励申请


用户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承贷金融机构

办理依据

《重庆市微型企业贷款奖励暂行办法》

申请条件

1、承贷金融机构所承贷的微型企业是指具有重庆市户籍的“九类人群”创办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从业人员(含投资人)20人及以下,其营业执照标注有“微型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承贷金融机构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或以个体经营性贷款方式对微型企业法人代表、股东发放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贷款。 
3、承贷金融机构对单户微型企业贷款总额15万元(含15万元)以内的可获得财政奖励。 
4、承贷金融机构对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不能是以任何形式将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股本权益性投资及转借他人的贷款。 
5、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合同约定期限不低于半年,借款人贷款期满后还需贷款的,可直接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商业性贷款,承贷金融机构不再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奖励政策。 
6、承贷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向微型企业发放的创业扶持贷款。承贷银行不得向微型企业变相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办理流程

1、奖励申报程序: 
奖励资金每半年核拨一次。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为业务统计截止日,承贷银行于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金融处)、市工商局提出奖励申请,经市财政局会同市工商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承贷银行。 
2、奖励申报材料。承贷银行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书面申请文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需写明申请奖励的资金、贷款发放基本情况、接收财政部门核拨奖励资金的开户行、账户名、账号等情况; 
②微型企业贷款备案登记表; 
③按照金融企业贷款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承贷银行按基准利率发放的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的借款借据材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④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期限

根据具体奖励申报时间规定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重庆市财政局金融处

受理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209室

受理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4:00-18:00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023-67575209

决定机构

重庆市财政局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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